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梅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06,000股(占总股本比例0.03%)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梅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减持期间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6月6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二、本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6月6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