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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3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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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5-003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处置标的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6,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342,94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2%。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本次对中恒汇志进行司法拍卖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中恒汇志及其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并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近日,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13日10时至2025年3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司法拍卖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26,63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现将司法拍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一)司法拍卖16,630,000股
  1、拍卖标的
  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16,63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
  2、拍卖时间
  2025年3月13日10时至2025年3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法院账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3、展示起拍价:60,533,200元,保证金:9,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司法拍卖10,000,000股
  1、拍卖标的
  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1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
  2、拍卖时间
  2025年3月13日10时至2025年3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法院账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3、展示起拍价:36,400,0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特别提醒:
  本次对中恒汇志进行司法拍卖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中恒汇志及其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并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其他拍卖相关事宜的具体情况及拍卖须知等请登录上述拍卖平台浏览。
  二、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相关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目前上述2起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上述2起司法拍卖事项竞拍成功且完成后续股份变更过户手续,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变更为316,310,464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9%。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342,94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2%。因中恒汇志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342,940,46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3、如上述拍卖事项竞拍成功,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动,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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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非常差,太令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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