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大岭南路18号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0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德兆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徐波先生、独立董事周林彬先生、独立董事吴俊勇先生、独立董事张国清先生、独立董事黄嫚丽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邝焯杜先生、监事徐慧娟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程轶颖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凯、刘树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