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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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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柏锡、储晨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
  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12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共84,695,449股股份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84,695,449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3,059,076,673股变更为2,974,381,224股,注册资本将由3,059,076,673元变更为2,974,381,22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
  2.申报时间:2025年2月13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2:00;13:30-17:00)
  3.联系人:景霞
  4.联系电话:0572-8219166
  5.联系邮箱:600226@zjhtkg.com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在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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