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2023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0468092_H01号、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0468092_H01号和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07899_H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1、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聘请了财务顾问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机构为本次权益变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说明及承诺;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重大交易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4、财务顾问意见; 15、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公司名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 ■ ■ ■ ■ ■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