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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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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3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龙岩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4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二)特别决议议案:3、4、6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11:00点前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部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需验看原件;
  (二)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 真:0597-2237446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匡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匡勤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匡勤先生:1978年出生,厦门大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厦门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教授、厦门大学无机化学与功能材料研究所所长,中国化学会高级会员,《无机盐工业》杂志第一、二届青年编辑委员会主任委员,民盟厦大基层委组织委员、第一支部主任委员。先后发表SCI论文140多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项、博士后特别资助1项以及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项目2项,作为骨干成员参与科技部973项目1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荣获中国化学会“青年化学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首届“香江学者”计划。自2024年2月21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匡勤先生在公司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期间,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匡勤先生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动力、增强员工与企业粘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28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28日
  公司此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
  福建龙岩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层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21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指定地址:福建龙岩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6层
  邮件编码:364000
  电话:0597-2210288
  收件人:洪思晴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独立董事匡勤
  2025年2月13日
  附件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匡勤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明确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超过一项或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止。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净环保
  股票代码:60038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一致行动人一: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4707单元
  一致行动人二: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三路128号602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811号中航紫金广场B塔38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龙净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净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注:2023年4月17日,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成160.10万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注册资本由263,281.7224万元减少至263,265.7124万元。2024年1月12日,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成58.23万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注册资本由263,265.7124万元减少至263,259.8894万元。根据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配发,并获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8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完成合计25,190万股新H股配售,注册资本由263,259.8894万元增加至265,778.8894万元。2025年1月16日,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册资本由265,778.8894万元减少至265,775.7394万元。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紫金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设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7E0G0L8N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4707单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企业总部管理;销售金属材料,金属矿石,有色金属合金,金银制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紫金资本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设立日期:2015年6月15日
  营业期限:2015年6月15日至2065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000062A19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三路128号602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811号中航紫金广场B塔38楼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黄金现货销售;企业总部管理;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9月30日,紫金投资及紫金资本为紫金矿业的全资子公司。闽西兴杭持有紫金矿业22.89%的股份,为紫金矿业的控股股东,上杭县财政局为紫金矿业实际控制人。紫金矿业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截至2024年9月30日,紫金矿业股本总额为26,577,888,940股,紫金矿业前十名股东持股及其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如下: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及《关于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公告》的有关规定,闽西兴杭将其所持有的紫金矿业合计138,989,430股A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上述划转工作尚未完成,该部分股份仍在闽西兴杭名下,但已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冻结。根据紫金矿业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紫金矿业按10送5比例进行转增,因此这部分冻结的股票数量相应增加到208,484,145股。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即HKSCC NOMINEES LIMITED,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股份合计数。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即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TD.,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TD.)名义登记的股份合计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闽西兴杭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22.89%的股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上杭县财政局持有闽西兴杭100.00%的股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闽西兴杭的基本情况如下:
  ■
  实际控制人上杭县财政局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紫金矿业主要子公司7家,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
  注:上表为紫金矿业控制的2023年度收入、净利润任一指标占合并口径相关指标5%以上的非投资平台型公司。
  1、塞尔维亚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
  2、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
  3、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4、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
  5、紫金矿业集团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
  6、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
  ■
  7、上杭县紫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除紫金矿业及其子公司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紫金矿业是一家高技术、效益型的大型综合性跨国矿业集团,主要在全球范围内从事铜、金、锌、锂等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业工程研究、设计及应用等。
  公司成立以来,依靠出色的工程研发创新能力,形成了地质勘查、湿法冶金、低品位难处理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及大规模系统工程化开发的技术优势;依托出色的专业决策能力与地质勘查技术,把握了多个关键机遇实施逆周期并购;运用“矿石流五环归一”矿业工程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发展及项目建设持续低成本、高效率开采矿产资源。目前已成为多矿种效益型跨国大型矿业集团,基本形成矿业企业全球竞争力。
  公司目前铜、金、锌(铅)等主营矿种储量、资源量及矿产品产量位居中国领先、全球前10位,公司海外矿产类资源和主要矿产品产量及利润全面超越国内,已经成为全球化矿业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主要矿种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紫金矿业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0468092_H01号、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0468092_H01号和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07899_H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紫金矿业共有13名董事、5名监事、12名高级管理人员。
  (一)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1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6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公司董事名单如下表所示:
  ■
  陈景河,福州大学地质专业,厦门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紫金矿业创始人和核心领导人,创立“矿石流五环归一”矿业工程管理模式,是享誉国内外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领域的知名专家。
  邹来昌,福建林业学院林产化工专业,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6年加入公司,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矿山选冶与矿业工程管理实践经验。
  林泓富,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正高级工程师。1997年加入公司,拥有丰富的矿山和冶金项目管理及大型项目建设,以及金融、资本运作和管理体系建设实践经验。
  林红英,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3年加入公司,拥有丰富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市场贸易运营、金融资本运作知识和专业从业经验。
  谢雄辉,淮南工业学院地质矿产勘查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地质工程师等资格。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01年加入公司,拥有丰富的企业法务、矿山运营、安全生产等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专注于企业可持续发展(ESG)研究与能力建设。
  吴健辉,南方冶金学院选矿工程专业,中国地质大学地质工程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7年加入公司,拥有丰富的大型及超大型矿山、冶炼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实践经验。
  李建,金融学本科学历。2013年起在公司任职,拥有丰富的投资、市场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何福龙,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厦门陈嘉庚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及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兼职教授,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硕士生导师。2019年12月起在公司任职,拥有多家大型国企任职经历和丰富的财务管理从业经验。
  毛景文,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国土资源部成矿作用与资源评价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地质学会矿床专业委员会主任和中国稀土学会矿产勘查专业委员会主任。2019年12月起在公司任职,长期致力于矿床模型和成矿规律研究及找矿勘查,对中国隐伏矿找矿突破具有重大贡献。
  李常青,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系工业会计专业工学学士,厦门大学经济学(MBA)硕士、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EMBA中心主任。2019年12月起在公司任职,长期专注于会计与公司理财研究,财务实战专家。
  孙文德,中国香港籍,香港高等法院执业大律师。香港注册合规师公会荣誉主席,香港保险专业人员总会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国际区块链金融总会荣誉会长,香港会计师公会及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会员。2019年12月起在公司任职。在证券、期货、金融市场、防止洗黑钱、上市公司条例,操守准则等法规执行及有关法律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薄少川,加拿大籍,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深圳国际仲裁院矿产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矿业仲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20年12月起在公司任职。从事矿业和石油天然气行业30余年,拥有丰富的公司发展、国际并购、投资、融资、合资合作和基金管理实践经验,著有《国际矿业风云》。
  吴小敏,山东大学文学学士学位,翻译、高级经济师。1982年至2018年历任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职员、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厦门仁爱医疗基金会理事。2022年12月起在公司任职,大型国企管理经验丰富。
  (二)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3年。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名单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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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水清,中央党校本科学历,在职研究生。2009年加入公司,拥有丰富的企业风险控制、社区公共关系处置、教育和公益管理实践经验。
  刘文洪,厦门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级工程师。1989年加入本公司,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社会责任建设及员工权益维护实践经验。
  曹三星,海南大学国际金融专业。2001年加入公司,长期从事企业监督、反腐败、内部审计和企业管理工作,实践经验丰富。
  丘树金,大学学历,工学学士。2022年12月加入公司,拥有丰富的监督管理和反腐败工作经验。
  林燕,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22年12月起在公司任职,拥有丰富的大型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国际贸易从业经验。
  (三)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12名,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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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来昌、林泓富、林红英、谢雄辉、吴健辉的简历详见本节“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沈绍阳,厦门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多伦多大学管理与专业会计硕士(MMPA),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CPA)。2014年加入公司,拥有丰富的矿山运营管理和国际投资并购经验。
  龙翼,东北大学采矿工程专业,东北大学采矿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1999年加入公司,拥有丰富的境内外多家矿山企业一线运营管理、大型矿山项目建设实践经验。
  阙朝阳,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程专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矿物学、岩石学与矿床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2004年加入公司,拥有丰富的境内外多家矿山企业一线运营管理和跨文化管理实践经验。
  吴红辉,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07年加入公司,拥有丰富的财务和投资、资本运作、金融等专业知识和管理实践经验。
  郑友诚,福州大学地质矿产勘查专业,厦门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加入公司,拥有丰富的企业运营、新闻传播、资本运作知识和实践经验。
  王春,中南工业大学应用化学专业,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3年加入公司,拥有丰富的选冶专业知识和大型国际项目技改建设、运营实践经验。
  廖元杭,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紫金矿业工商行政管理研究生班毕业,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工程在读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3年6月加入公司,拥有丰富的冶炼加工专业知识和大型项目建设、运营实践经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一)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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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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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紫金矿业。紫金矿业是一家高技术、效益型的大型综合性跨国矿业集团,主要在全球范围内从事铜、金、锌、锂等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业工程研究、设计及应用等。紫金矿业是中国矿业行业效益最好、控制金属资源储量和产量最多、最具竞争力的大型矿业公司之一,紫金矿业矿产铜、金、锌产量和利润水平在同类境内上市公司中均位居领先地位。截至目前,紫金矿业是国内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之一、国内领先的矿产铜生产企业、国内最大的矿产锌生产商和银、铁等其他金属的重要生产商。
  龙净环保结合外部市场形势,紧紧围绕“转型攻坚”的年度主题,强力开拓市场,推进卓越运营及深化改革。龙净环保的环保业务板块持续巩固优势地位,新能源业务取得多方面突破,龙净环保整体经营质量持续提升。
  紫金矿业作为龙净环保的控股股东,积极推动与龙净环保上下游业务的协同发展。龙净环保已成为紫金矿业布局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等方面的重要平台。紫金矿业增持龙净环保股票,一方面可以提升其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比例,增强其控股股东地位,提升上市公司的决策效率;另一方面亦可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体现出控股股东对龙净环保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交易双方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增持将有利于龙净环保提升管理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龙净环保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是否增加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紫金矿业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执行与投资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增持龙净环保股份的议案》。
  (二)尚未履行的程序及尚未获得的批准
  无。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收购方式
  龙净环保于2024年9月6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紫金矿业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龙净环保股票。此后,龙净环保分别于2024年9月28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6日、2025年1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持股比例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公告紫金矿业增持龙净环保股票的事项。
  紫金矿业自2024年9月6日(前次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至2025年1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龙净环保股份48,094,017股。截至2025年1月8日,紫金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龙净环保312,482,629股股票,占龙净环保最新总股本的24.60%。
  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10日,紫金矿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龙净环保A股股票,此次权益变动后紫金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持有龙净环保股份的比例达到2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前次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至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紫金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上市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
  1、上述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根据2024年6月30日龙净环保总股本1,081,106,642股为基数计算;2024年7月1日至12月17日(可转债最终转股日)期间,因“龙净转债”转股,总股本由1,081,106,642股增加至1,270,046,293股,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根据龙净环保最新总股本1,270,046,293股为基数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二级市场取得上市公司的53,122,917股股票,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本次权益变动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龙净环保进行资产置换、股权质押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龙净环保的股份不存在对外募集、结构化安排,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紫金矿业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股票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用于取得本次权益变动的股票的全部资金为本公司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对外公开或以变相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
  2.本公司用于取得本次权益变动的股票的全部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产品,也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
  3.本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代持情形的协议安排;
  4.本公司用于取得本次权益变动的股票的全部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龙净环保及其子公司、龙净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或龙净环保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龙净环保及其子公司、龙净环保持股5%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前述主体的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资金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股份全部以现金支付。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策”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中的相关内容。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
  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未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关调整,或者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后续需要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后续需要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销售体系。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独立运营,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紫金矿业及控股股东闽西兴杭出具了《关于保障龙净环保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紫金矿业、闽西兴杭及上杭县财政局一直保持独立,未因违反独立性原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紫金矿业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增强。为进一步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紫金矿业及闽西兴杭控制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采购、生产、销售、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情况如下所示:
  ■
  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良好,龙净环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龙净环保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紫金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上升至25.00%。紫金矿业未从事与龙净环保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
  为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紫金矿业及控股股东闽西兴杭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紫金矿业与闽西兴杭及子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对龙净环保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业务和经营活动。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紫金矿业为龙净环保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对手方非紫金矿业关联方,因此紫金矿业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龙净环保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
  龙净环保已就将与紫金矿业在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及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3日、2024年6月19日、2025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关于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及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紫金矿业与龙净环保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金额上限。
  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紫金矿业及控股股东闽西兴杭均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与龙净环保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龙净环保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企业不利用自身对龙净环保的表决权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龙净环保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谋求与龙净环保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企业将杜绝非法占用龙净环保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龙净环保违规向本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企业不与龙净环保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5、如确需与龙净环保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保证:(1)督促龙净环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净环保《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本企业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龙净环保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龙净环保利益的行为。”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事项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24个月内,除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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