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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5-006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30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650万股且不多于1,300万股(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70%调整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90%,贷款期限由12个月调整为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2月1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35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4.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7元/股,成交金额为27,853,15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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