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苏01执204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许光挺、胡军、陈艳琴、肖明忠 被执行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主要内容 许光挺、胡军、陈艳琴、肖明忠代表224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的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详见2021年8月3日、2024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2024-032)。上述判决书生效后,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南京中院立案执行。 二、主要裁定情况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持有的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950万股股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定的影响 公司已就上述判决应承担的赔偿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进行全额计提,裁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