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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8 |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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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企管”)增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17.85%增加至19.11%。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公司控股股东金开企管计划自此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括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截至2024年12月12日,金开企管持有公司股份208,998,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金开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6,599,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5%。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暨增持计划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上级监管部门对于支持股票增持的政策工具,同时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金开企管拟将原定拟增持股份的金额调整为“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内容不变;截至2025年1月6日,金开企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320,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金开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0,999,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8%。 公司于近日收到金开企管《关于控股股东增持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触及1%的告知函》: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2月11日,金开企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5,050,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本次增持后,金开企管累计持有公司股份234,048,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2%,金开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381,649,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注:根据证监会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截至《法律适用意见》发布日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适用“刻度说”新规。截至2025年1月10日,金开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370,999,161股,持股比例为18.58%。 二、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金开新能股份的情况 ■ 注:1、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合伙人天津津诚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津诚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分别将所持有的0.05%和99.95%份额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天津津融国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本次股权转让尚未完成工商变更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管理人变更登记备案。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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