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出具的《关于变更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说明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签字项目合伙人杨益明、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涛、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涛、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工作调整,大信现将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朱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变更为李玉龙。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为杨益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李玉龙。 二、本次变更后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一)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杨益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永: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0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玉龙: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记录 杨益明、朱永、李玉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杨益明、朱永、李玉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