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204,400,000.00美元,合同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4.92亿元(按照美元对人民币汇率7.30计算)。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安博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国际”)签署的销售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条款中已经对合同金额、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有履约能力。本合同采用净额法进行核算收入,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数据请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风险提示: (一)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交货期限、结算支付方式、质保期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二)设备供应风险 如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或按要求供货及提供服务,公司存在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违约金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期,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安博通国际与客户A签署了销售合同,客户向公司采购信息与通信基础设施模组产品,合同金额为2.04亿美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履行了签署上述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上述合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合同相对方的保密要求,本次具体交易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按照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本次交易中客户名称、产品规格型号以及数量、单价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按照规则披露将导致违约或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在履行信息豁免披露的内部程序后,对本次交易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向客户A提供信息与通信基础设施模组产品,合同总额为204,400,000.00美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客户A 2、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相对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3、客户A 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客户A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日常业务往来外,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甲方:客户A 乙方:安博通国际有限公司 2、项目内容:信息与通信基础设施模组产品采购。 3、服务及交货地点:本合同项下设备的交货地点为中国香港。 4、合同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总价款为204,400,000.00美元。 5、交货条件及期限:款到发货,分批交货。 6、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之签订地、或发生急议时货物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这些规定外,适用《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安博通国际签署的销售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条款中已经对合同金额、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有履约能力。本合同采用净额法进行核算收入,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也是公司业务延展和产品创新的积极布局,最终影响数据请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交货期限、结算支付方式、质保期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二)设备供应风险 如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或按要求供货及提供服务,公司存在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违约金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