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5-0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国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总部616会议室。 (八)股东出席情况 ■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沈阳全胜热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王亚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5-0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7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5年2月11日15:45,在公司总部616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独立董事梁杰、王世权因工作所限采取通讯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国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会议,对变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5-0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中准会计所受到中国证监会暂停证券服务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意见,结合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并按时完成,经审慎评估和研究,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中准会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此无异议。公司通过直接采购方式拟聘任鹏盛会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鹏盛会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 2101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1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3人。 业务信息: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40,949.9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998.4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707.60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73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鹏盛会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653.42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鹏盛会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欧阳春竹 2003年8月获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曾在具有证券期货审计从业资格的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现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腾邦国际、广聚能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强 2014年获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自 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现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朗科科技、拓日新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溢 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现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有证券业务服务从业经验,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过华软科技、凯文教育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年度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准会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就2024年度,中准会计所已经开展部分预审工作,公司与其不存在业务分歧。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中准会计所受到中国证监会暂停证券服务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并按时完成,经审慎评估和研究,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通过直接采购方式拟聘任鹏盛会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安排均无异议,并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衔接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2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鹏盛会计所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鹏盛会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鹏盛会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鹏盛会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5-0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的注意事项: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包含两种途径)等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七)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20日(星期四) (八)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表 ■ 2.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按以下规定提前进行会议登记;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不必登记。 2.登记方式 登记可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电子邮件、信函封面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登记需出示的资料同下文“5.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的要求。 3.登记时间 2025年2月25-26日9:00至16:00(电子邮件、信函以收到日为准)。 4.现场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审计与法律合规部 5.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 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3)提前登记,现场出示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提前登记,并在参会当天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资料进入会场。 (二)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05512 邮箱:htrd2012@126.com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三)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会议无累积投票提案, 4.本次会议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指示 ■ 注:每项提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附件3: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注:采取电邮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电邮或邮寄,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