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与会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张海航先 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张海航先生、徐铁城先生和独立董事陈昊奎先生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田晖女士和文高连先生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邢宏伟先生因临时有其他行程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副总经理吕洁冰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朱连升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因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再生(广东)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北京新兴新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该等股东所持股份未计入议案1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琴、王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