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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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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0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30人,代表股份282,811,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492%。其中:通过现场参会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5,747,1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9812%,因为本次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9人,代表股份7,064,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 关于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7,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913%;反对1,768,1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98%;弃权1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7,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913%;反对1,768,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98%;弃权1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9%。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5,747,150股,作为本提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苏宝如;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0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续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及2024年8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永续中期票据。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7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2025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08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08号)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则指引规定,结合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适时安排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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