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15一15:00。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2,190,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6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1,697,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016%。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92,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2,180,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8,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李磐律师、邱水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