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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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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0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第三个锁定期于2025年2月7日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概述
  1、2021年9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持股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2年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以25.00元/股的价格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全部股份非交易过户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4,331,35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0%。根据公司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25%(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等议案,设立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4、2023年2月7日,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5、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根据相关法规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敏感期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6、2024年2月7日,本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和《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规定,第三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36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25%(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股)。本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于2025年2月7日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三、本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数量为1,082,839股,占本持股计划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四、本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80个月,自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形包括:
  (1)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3)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他需要变更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变更本持股计划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持股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自行提前终止;
  (3)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他需要终止本持股计划的情形,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本持股计划可终止实施。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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