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关联交易限制内容进行修订,删除禁止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等条款以及其他必要修订。 此次修订涉及以下产品: ■ 现将修订事项公告如下: 1、将上述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的基金投资禁止行为条款中有关基金禁止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的规定予以删除,对上述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的基金投资禁止行为条款中其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不一致的规定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表),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 2、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本次修订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调整,其余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2025年2月11日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8日 附表:基金合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