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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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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3、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在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时对业绩考核指标进行口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期内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项而增加或减少营业收入的情形;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第八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2)按持有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依据本持股计划承担相关税费;
  (3)按所持本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及《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持股计划草案“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保守本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7)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持股计划资产;
  (8)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 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资产,公司不得将本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持有人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3、本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4、当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十章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持股计划。
  二、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除上述情形外,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持有人权益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未解锁部分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受让人返还该员工对应原始出资金额;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择机出售后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2)持有人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公司解聘等;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3)持有人退休未被公司返聘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6)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持股计划的人员;
  (7)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未解锁部分持股计划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未解锁部分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原始出资金额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持股计划权益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者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在锁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收益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退休但被公司返聘,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则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5、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不再为公司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的,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可解锁的权益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受让人返还该员工对应原始出资金额;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择机出售后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6、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届时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第十一章 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二章 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5年3月底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40.50万股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下(拟认购的股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锁定期满,本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解锁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公司股票收盘价80.20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5,684.63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2025年至2028年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含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含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含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滨先生参加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但未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等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的相关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持股计划将放弃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未来实施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置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在相关实操事务等方面独立运行,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将分别独立核算。
  五、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如果本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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