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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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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6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6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1,254,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5,611,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64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31,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88,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64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8%。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0,769,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41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71,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47,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05%;反对41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55%;弃权71,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秦龙先生、林文龙先生、秦靖博先生、青岛森忠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伟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宝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青岛森玲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94%;反对28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2%;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94%;反对28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2%;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谢强、胡宝月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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