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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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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肆亿零贰佰贰拾玖万零玖佰捌拾玖元变更为肆亿零柒佰玖拾捌万壹仟肆佰贰拾玖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已变更为肆亿零柒佰玖拾捌万壹仟肆佰贰拾玖元。除该项变更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另外,前述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2025年1月31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734,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12.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6.62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99,997,006.34元(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GenSci120注射液临床试验申请
  获得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一一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金赛药业GenSci120注射液的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GenSci120注射液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批件号:CXSL2400764
  申请人: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审批结论:同意本品开展临床试验
  适应症:炎症性肠病(IBD),包括溃疡性结肠炎(UC)和克罗恩病(CD)
  二、药品的其它情况
  GenSci120是金赛药业研发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为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新药,抗体类型为IgG1,通过和PD-1结合并激活PD-1抑制性信号通路以及ADCC效应,从而抑制或杀伤致病性T细胞,发挥相对特异的靶向免疫抑制作用。
  炎症性肠病(IBD)是一种病因尚不清楚的慢性肠道非特异性炎症性疾病,包括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我国城镇地区IBD总发病率为10.04/10万人年,男性(10.79/10万人年)高于女性(9.24/10万人年)。UC的发病率为8.95/10万人年,高于CD的0.71/10万人年,UC与CD的发病率比为12.61。UC最常发生于青壮年期,临床表现为持续或反复发作的腹泻黏液脓血便伴腹痛、里急后重和不同程度的全身症状,也可有皮肤黏膜、关节、眼、肝、胆等肠外表现。CD最常发生于青年期,男性略多于女性。
  传统治疗对于中重度IBD的症状改善十分有限,长期使用激素会增加激素依赖/抵抗和感染的风险,且有较多患者在生物制剂及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后,仍不能达到临床缓解及满意的疗效。因此,IBD患者迫切需要疗效和安全性更佳的治疗药物以更好的控制疾病活动度进而改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GenSci120注射液具有潜在治疗自身免疫病的成药性,本次临床试验申请获批可以推动后续该产品临床开发及符合患者的未满足临床需求。
  2025年1月,GenSci120注射液已获批开展用于成人系统性红斑狼疮、成人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的临床试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GenSci120注射液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如子公司临床试验申请进展顺利,将有利于公司拓宽业务结构、优化产品结构,并丰富完善战略领域产品线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本次临床试验进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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