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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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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5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北京科锐319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232人,代表股份202,335,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78%。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00,596,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05%。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0人,代表股份1,739,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3%。
  (三)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0人,代表股份1,739,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2,335,609股。同意202,042,2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0%;反对174,57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弃权118,7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46,22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1362%;反对174,57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353%;弃权118,7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828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2,335,609股。同意202,027,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8%;反对169,0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138,8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31,61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2.2962%;反对169,0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199%;弃权138,8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983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2,335,609股。同意201,999,0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7%;反对196,4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弃权140,0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03,01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0.6521%;反对196,4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1.2950%;弃权140,08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052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赵涛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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