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1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2月5日(星期三)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5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韩东丰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公司解决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本次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唐艺娟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1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1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2025年1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0)。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惠增强、王泽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孙蕊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公司的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复核工作。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孙蕊工作调整,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北京德皓国际现委派惠增强、周志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情况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志:202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林万锞: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2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5家。 2、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惠增强、周志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林万锞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