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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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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和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0,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5%,回购的最高价为6.65元/股、回购的最低价为5.23元/股,回购均价为6.1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9,959.49万元人民币(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0月1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6)。经公司内部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郎丰平先生于2024年10月2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4万股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除此以外,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披露该公告时公司总股本为608,896,979股。公司“宏柏转债”于2024年10月23日进入转股期,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已累计转股26,088,195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34,985,174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总计16,200,000股,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和转换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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