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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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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24,669.95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飞腾城市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腾公司”)、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公司”)诉至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4,669.95万元。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渝0104民初102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重庆飞腾城市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16年11月,城建公司和飞腾公司就新郭伏路南段(新郭伏路K6+280-K8+874.875段)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城建公司按约履行了施工义务,2022年1月报送结算资料,2022年11月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但飞腾公司怠于办理结算,且拖欠城建公司工程款。另,大晟公司持有飞腾公司99%股权。综上,飞腾公司其违约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城建公司的合法权益,故依法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判令(1)飞腾公司立即向城建公司支付工程款21,669.95万元及利息暂计3,000.00万元;(2)大晟公司对前述诉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将责成子公司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渝0104民初1022号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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