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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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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01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置业”)将持有的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门置业”)100%股权及公司对津门置业的全部债权转让予关联方北京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昊公司”),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备忘录。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和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关于出售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及交易安排如下: 1、首期款支付:金昊公司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人民币117,414,400元)和协议签署日公司对津门公司全部债权的50%(人民币145,732,500元)。 2、第二期款项支付:交易各方办理完毕津门置业工商变更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金昊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40%(人民币93,931,520元)及截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公司对津门置业剩余全部债权(人民币145,732,500元,金额按实际调整); 3、过渡期损益:自津门置业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过渡期损益(即过渡期净利润),由公司享有/承担,在股权交易尾款支付时予以调整; 4、尾款支付:交易尾款为最终交易总价款扣除首期款和第二期款项后的金额。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7日内双方移交完成项目管理权,并在项目管理权移交后7日内完成交割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管理权移交后7日内,依据过渡期审计报告确定最终交易总价款,金昊公司支付剩余股权交易价款,暂定人民币23,482,880元。 截至目前,金昊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支付完成全部首期款。 三、本次交易后续安排 就剩余交易价款的支付,经测算,自津门置业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过渡期损益(即过渡期净利润,根据协议约定由公司享有/承担)预计出现亏损,且超过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暂定尾款。 考虑到交易实际情况,2025年1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4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交易安排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扬先生、白力先生、魏星先生、袁俊杰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天津置业就出售津门置业股权及债权事项与金昊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对剩余交易价款的支付和交易安排调整如下: 1、第二期款项支付:办理完毕津门置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金昊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85,414,400元及截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公司对津门置业剩余全部债权(人民币145,732,500元,金额按实际调整)。 2、管理权移交:考虑到春节假期因素,公司将津门置业及瑞吉酒店管理权移交给金昊公司时间为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 3、尾款支付:本次交易中尾款为最终交易总价款扣除首期款和第二期款项后的金额。管理权移交后7日内,完成过渡期审计并按本协议约定确定最终交易总价款,并由金昊公司支付剩余股权交易价款。 四、独立董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拟签署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01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上午9:00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5年1月2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部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4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交易安排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扬先生、白力先生、魏星先生、袁俊杰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及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就出售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事项与北京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2.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1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盛华平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持有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交易所”)股份比例为16%,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盛华平先生在绿色交易所担任董事职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绿色交易所属于公司关联人。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将金融街月坛中心裙房区域写字楼(面积709.7平米)、配套地下库房(面积236.31平米)以及地下车位(10个)租赁给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租赁期限24个月,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080,552元。 2.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5-01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天津融承和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承和鑫”)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8,715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持股且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2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和2024年5月16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已使用13,071.44万元,本次使用8,715 万元,剩余 198,213.56万元未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融承和鑫,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置业”)和天津碧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德房地产”)、宁夏伟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伟嘉”)分别持有其34%、33%、33%股权,融承和鑫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求被资助对象满足的相关条件。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根据融承和鑫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按照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的要求,融承和鑫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融承和鑫提供股东借款。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融承和鑫提供金额不超过8,715万元、期限不超过五年的股东借款,本次借款不收取利息。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融承和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7日 注册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大沽北路2号-6111 注册资本:250,000,000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温泉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05T5A90M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本次借款,公司未有其他向融承和鑫提供的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与天津碧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伟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融承和鑫的股权比例各为34%、33%、33%。融承和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融承和鑫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被资助对象融承和鑫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0,574.58万元、负债总额为26,126.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4,447.77万元、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0.65万元。 5.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抵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介绍 1.天津碧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业名称:天津碧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王长海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旷世国际大厦2-1204(天津信隆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588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YB9T1K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停车场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天津津晋冀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天津碧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 股权,天津碧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恒宇国际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天津碧德房地产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天津碧德房地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天津碧德房地产按股权比例向融承和鑫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2.宁夏伟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业名称:宁夏伟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陈锦元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西CBD金融中心第11层1106号办公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CREM3F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调查服务、策划创意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礼仪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天宁夏伟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 股权,宁夏伟嘉实际控制人为许振龙。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宁夏伟嘉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宁夏伟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宁夏伟嘉按股权比例向融承和鑫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融承和鑫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2.融承和鑫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3名;融承和鑫的董事长、财务总监、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由公司派出。 3. 融承和鑫预计未来现金流入可以覆盖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采取充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61.68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47%。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签署的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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