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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到-4,200万元,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00万元到-5,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800万元到-4,900万元。
  ●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500万元到29,9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8,500万元到29,900万元,低于3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到-4,200万元,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00万元到-5,000万元,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800万元到-4,900万元。
  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500万元到29,9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8,500万元到29,900万元,低于3亿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611.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1.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9.11万元。
  (二)每股收益:-0.08元。
  (三)营业收入:45,609.76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45,609.76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2024年,物流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业务订单减少,部分业务价格下降,新业务开拓不及预期,导致公司经营规模下降;经过长期发展,公司在华东、华南、华中、华北、东北、西南均拥有自有物流基地,公司固定运营成本较高,成本无法随之同步下降,加上承租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空港经济区龙港路以西、保税大道以北路段用以建设广州空港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项目导致费用增加,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
  (二)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结合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预计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拟对以前年度确认的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冲回。
  四、风险提示
  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ST”)。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原尚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核算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项规定,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总额-5,000万元到
  -4,200万元,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00万元到-5,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800万元到-4,900万元。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500万元到29,9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8,500万元到29,900万元,低于3亿元,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和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 条第(一)项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规则规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9.3.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2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2024年年报披露前预计再披露2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以上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测算并与年审审计师沟通后的数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20日以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并送达,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上午10:00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董事长余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同意公司签署《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签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变更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执行议案一《关于签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2.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办理关于《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后续的违约金、补贴(奖励)等具体相关事项的确定、实施;
  3.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后续与《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相关的合同、文件等;
  4.《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5.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批准授权之日起十二个月。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属资产进行了初步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其中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90.94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36.7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27.70万元。
  二、拟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算,2024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6.76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期末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27.70万元。
  三、拟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0.94万元,将导致本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减少184.16万元。
  四、风险提示
  以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产现状进行的初步测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金额及类型:为更替公司现有燃油车及满足公司拓展业务的需要,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原尚恒晨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恒晨”或“买方”)分别于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30日与河南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犀重公司”或“卖方”)签署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购车合同”),约定由原尚恒晨向犀重公司采购7台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变更为采购150台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购车合同总价由750.00万元变更为车辆总价不超过4,500.00万元。
  为便于项目进行专项管理,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安阳原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原尚”),安阳原尚设立后,原尚恒晨、安阳原尚、犀重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签署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协议》,约定由原尚恒晨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安阳原尚。现因增值税全额抵扣事项,安阳原尚拟与犀重公司签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对应的主合同已经在履行中,根据双方合同条款约定,购车合同及补充协议涉及约定的车辆总价为16,281.00万元,原尚股份实际支付金额按扣除车辆生产企业及卖方可以取得的补贴(奖励)后的余额执行,预计总金额为4,500万元(不计违约金)。其中,拟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车辆总价金额达到了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签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合同变更相关事宜。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
  (1)补充协议约定合同总价为16,281.00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犀重公司或安阳原尚无法按期获取或无法全额获取政府补助,为此,双方已对购车相关政府补助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约定安阳原尚实际支付金额按扣除车辆生产企业及卖方可以取得的补贴(奖励)后的余额执行,预计总金额为4,500万元(不计违约金)。
  (2)安阳原尚使用本次购买的氢能重卡将聚焦开拓河南、山西等地区注重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客户,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实现绿色生产。若短期内目标客户开拓速度较慢,或者市场需求预测不准确、竞争加剧等因素可能导致本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购置氢能重卡有助于公司加快传统燃油车更替,减轻燃油车辆尾气排放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但氢能重卡的运行依赖于氢燃料的稳定供应。氢气成本的波动、供应不足或氢气价格的上涨都可能影响本批次车辆的运营效率和成本效益。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合同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4年8月16日,原尚恒晨与犀重公司签署了《产品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原尚恒晨向犀重公司购买7台德帅牌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总价为750万。结合业务需求,原尚恒晨与犀重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签署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尚恒晨向犀重公司采购7台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变更为采购150台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合同中约定车辆单价不超过30万元/台,购车合同总价由750万元变更为车辆总价不超过4,500.00万元。
  为便于项目进行专项管理,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安阳原尚,安阳原尚成立后,原尚恒晨、安阳原尚、犀重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签署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协议》,约定由原尚恒晨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买卖合同》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安阳原尚,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为保护公司利益,安阳原尚按照犀重公司开具的108.54万元/台发票全额抵扣增值税,对购车合同进行单价条款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车辆单价由“不超过30.00万元/台”变更为“108.54万元(含税)/台”,车辆总价由“不超过4,500.00万元”变更为“含税总价为16,281.00万元”。鉴于河南地区对氢能源车辆的政府补贴支持力度,犀重公司同意安阳原尚实际支付金额按扣除车辆生产企业及犀重公司可以取得的补贴(奖励)后的余额执行, 预计总金额为4,500万元(不计违约金)。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犀重公司已经将协议约定车辆全部交付给安阳原尚。
  按照审慎原则,变更后的合同总金额达到了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卖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6MA46JU793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中州路与安康大道交叉口北50米路西201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宗宁伟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4月9日
  营业期限:2019年4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二手车经纪;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洗车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充电桩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未审计):截至2024年7月31日,资产总额728,183,374.61元,净资产189,567,189.39元,2024年1月-7月营业收入80,801,209.18元,净利润-15,784,752.33元。
  其他关系说明:犀重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买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阳原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6MAE2P55D28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总部经济港373号
  法定代表人:莫慧
  注册资本:3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24日
  营业期限:2024年10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润滑油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应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利用氢能源车辆开拓北方地区的业务,拓展新的业务方向,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风险提示
  (1)补充协议约定合同总价为16,281.00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犀重公司或安阳原尚无法按期获取或无法全额获取政府补助,为此,双方已对购车相关政府补助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约定安阳原尚实际支付金额按扣除车辆生产企业及卖方可以取得的补贴(奖励)后的余额执行,预计总金额为4,500万元(不计违约金)。
  (2)安阳原尚使用本次购买的氢能重卡将聚焦开拓河南、山西等地区注重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客户,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实现绿色生产。若短期内目标客户开拓速度较慢,或者市场需求预测不准确、竞争加剧等因素可能导致本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购置氢能重卡有助于公司加快传统燃油车更替,减轻燃油车辆尾气排放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但氢能重卡的运行依赖于氢燃料的稳定供应。氢气成本的波动、供应不足或氢气价格的上涨都可能影响本批次车辆的运营效率和成本效益。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合同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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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分 很不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非常差,太令人失望了!
  • 2分 不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不好,不能满足要求。
  • 3分 一般
    商品样式和质量感觉一般。
  • 4分 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比较满意,符合我的期望。
  • 5分 非常满意
    我很喜欢!商品样式和质量都很满意,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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