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5-00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5.27亿元尚未偿还。公司存放在东旭集团财务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8.91亿元,目前仍无法正常提取。公司正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还款责任,尽快解决东旭集团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鉴于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以上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96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加亏损96亿元。 2、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尚未偿还。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月5日届满。公司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资金占用整改工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条,公司股票已自2025年1月6日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公司如在停牌后两个月(即2025年3月5日)内仍未完成资金占用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区间: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经营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下降、财务费用增加所致。本业绩预测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的不确定因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5.27亿元尚未偿还。公司存放在东旭集团财务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8.91亿元,目前仍无法正常提取。公司正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还款责任,尽快解决东旭集团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 鉴于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以上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96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加亏损96亿元。 (二)其他风险提示 1、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7.96亿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四)项及9.8.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旭蓝”,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40”。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77.96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尚未偿还。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5、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月5日届满。公司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资金占用整改工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条,公司股票已自2025年1月6日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公司如在停牌后两个月(即2025年3月5日)内仍未完成资金占用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5-00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暨股票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5.27亿元未偿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2、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月5日届满。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整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条,公司股票已自2025年1月6日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公司如在停牌后两个月(即2025年3月5日)内仍未完成资金占用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股票已自2025年1月6日开市起停牌。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清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进展 公司自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以来,一直积极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东旭集团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69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5.27亿元。 二、复牌条件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条的规定,公司在停牌期间将继续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围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开展工作,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完成整改,清收全部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将复牌。 三、重大风险提示 1、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7.96亿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四)项及9.8.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旭蓝”,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40”。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77.96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尚未偿还。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5、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月5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75.27亿元,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已自2025年1月6日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公司如在停牌后两个月(即2025年3月5日)内仍未完成资金占用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