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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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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编号:临2025-003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增持暨增持进展情况:2025年1月24日,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数字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增持公司A股股份221,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001,363.00元。
  截至2025年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210,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累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067,530.00元。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025年1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电科数字集团的通知,电科数字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增持公司A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电科数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前,电科数字集团持有公司41,897,4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1%。
  电科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电科数字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前,电科投资持有公司71,897,8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电科数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电科投资拟自2024年10月21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本次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判断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电科数字集团及电科投资已分别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出具的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18日及2024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增持股份情况
  2025年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电科数字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增持公司A股股份221,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001,363.00元。
  截至2025年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电科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210,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累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067,530.00元。
  增持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24日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电科数字集团及电科投资后续将按照本次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调整情况
  公司收到电科数字集团通知,近日工商银行就前期出具的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部分内容予以调整,调整后,工商银行承诺,就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项目向电科数字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股票增持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前述增持专项贷款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增持,除此之外,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电科数字集团自有资金。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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