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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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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高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08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约-8亿元,将出现亏损。
  3、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约-1.7亿元。
  4、因公司与深圳富奥康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富奥康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公司2024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约6.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出具说明,针对公司因该事项造成的判决赔偿责任及相关费用(具体以法院终审判决为准),由其或指定主体提供等额保证金全额承担,避免公司因该事项遭受损失,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提及的因该诉讼可能导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将消除,具体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约-8亿元,将出现亏损。
  2、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约-1.7亿元。
  3、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3.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约50%。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为-8,296.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10.1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936.14万元。
  (二)每股收益:-0.11元/股。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受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及生命健康主业业绩下滑影响,公司存量房产及对前期收购子公司部分股权形成的商誉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经初步评估测算,计提的相关减值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约0.7亿元。
  2、因公司与富奥康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公司2024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约6.6亿元。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因公司与富奥康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公司2024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约6.6亿元。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与控股股东进行沟通,控股股东表示将支持公司,避免公司因富奥康公司案件出现损失。2025年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出具说明,控股股东或其指定主体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向公司支付与判决应承担责任金额的等额保证金,该保证金专项用于公司因该诉讼事项产生的相关损失。如公司承担因该诉讼事项引发的缔约过失责任,则此保证金专项用于公司因该案件履行法院判决及相关费用(具体以法院终审判决为准),避免公司遭受损失;如公司最终未因该诉讼事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全部解决完成后的剩余保证金,由公司直接返还控股股东或其指定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收到控股股东关于支付保证金相关说明的公告》。
  控股股东通过支付与判决应承担责任金额的等额保证金,专项用于公司与富奥康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避免公司遭受损失,化解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提及的因该诉讼可能导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将消除,具体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的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双方不存在较大分歧。
  3、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遵循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测算数据,具体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高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07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控股股东关于支付保证金
  相关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发来的《关于向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相关事项的说明》,控股股东将通过支付与判决应承担责任金额的等额保证金,专项用于公司与深圳富奥康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富奥康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简称“富奥康公司案件”)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避免公司遭受损失,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提及的因该诉讼可能导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将消除,具体内容如下:
  一、诉讼相关情况
  因富奥康公司与山东天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均认定相关《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富奥康公司再次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12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富奥康公司支付款项及违约金、费用等,合计约6.6亿元。根据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二、控股股东相关说明主要内容
  2020年,为化解公司违规担保,控股股东出具说明,其采取向公司协助支付保证金形式,解除因富奥康担保事项而引发可能承担的相关损失。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与控股股东进行沟通,控股股东表示将支持公司,避免公司因富奥康公司案件出现损失。2025年1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发来的《关于向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相关事项的说明》,确认公司因富奥康公司担保事项可能承担的责任包括因该事项可能引发的缔约过失责任,控股股东或其指定主体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向公司支付与判决应承担责任金额的等额保证金,该保证金专项用于公司因富奥康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产生的相关损失。如公司承担因该诉讼事项引发的缔约过失责任,则此保证金专项用于公司因该案件履行法院判决及相关费用(具体以法院终审判决为准),避免公司遭受损失;如公司最终未因该诉讼事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全部解决完成后的剩余保证金,由公司直接返还控股股东或其指定主体。
  三、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通过支付与判决应承担责任金额的等额保证金,专项用于公司因与富奥康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避免公司遭受损失,化解了富奥康公司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提及的因该诉讼可能导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将消除,具体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相关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年审会计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富奥康担保事件相关会计处理的意见》,认为控股股东2020年已出具说明,以支付保证金方式解决因富奥康担保事项而引发可能承担的相关损失,本次控股股东确认公司因富奥康公司担保事项可能承担的责任包括因该事项可能引发的缔约过失责任并于2024年年报披露前向公司支付与判决应承担责任金额的等额保证金,属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事项的确认,构成期后调整事项;基于公司已计提相关预计负债,相关预计负债所需清偿支出由第三方即控股股东进行补偿,控股股东亦有足够的支付能力,符合或有事项准则中预计负债第三方补偿金额单独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公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相关资产及资本公积。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向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相关事项说明〉之法律咨询意见书》,认为控股股东在2020年说明中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违规担保问题,违规担保问题包括因违规担保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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