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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5日 星期六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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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2
  九号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5,000.00万元到112,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人民币35,200.52万元到52,200.52万元,同比增加58.86%到87.29%。
  2、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3,000.00万元到110,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51,705.96万元到68,705.96万元,同比增加125.21%到166.38%。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2023年年度利润总额:64,091.10万元。
  (二)2023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799.48万元。
  (三)2023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294.04万元。
  (四)2023年年度基本每股收益:8.37元。
  (五)2023年年度基本每份存托凭证收益:0.84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主要系公司专注于推动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产品的创新和变革,通过持续提升用户服务和满意度,持续更新迭代电动两轮车、电动滑板车、全地形车和服务机器人等业务条线的相关产品,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整体销售规模扩大,盈利能力提升所致。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远小于上年同期,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存在大额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而本期无该事项。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3
  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35元(含税),需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进行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由16元/份调整为15.7202元/份(同预留授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1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5.7202元/份的授予价格向7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4.2363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142.3630万份存托凭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4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2、2024年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9)。
  4、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5、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存托凭证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份数为基数,向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2.835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份现金红利为0.2798元(含税)。上述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由16元/份调整为15.7202元/份(同预留授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外,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5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授予日:2025年1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授予数量:授予14.2363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142.363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1,730.1017万份的0.2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确定2025年1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5.7202元/份的授予价格向7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4.2363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142.363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2、2024年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9)。
  4、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5、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由16元/份调整为15.7202元/份(同预留授予)。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存托凭证181.7250万份,2024年4月1日已预留授予39.3620万份存托凭证,本次实际预留授予142.3630万份存托凭证。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24日,授予价格15.7202元/份,并同意向7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4.2363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142.3630万份存托凭证。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1月24日。
  2、预留授予数量:授予14.2363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142.363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1,730.1017万份的0.20%。
  3、预留授予人数:76人。
  4、预留授予价格:15.7202元/份。
  5、证券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公司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存托凭证。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或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程序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样不得归属。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存托凭证均未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存托凭证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1名中国台湾激励对象。
  二、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未设置监事会,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月24日,以15.7202元/份的授予价格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14.2363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142.3630万份存托凭证。
  三、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二叉树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1月24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14.2363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142.3630万份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53.14元/份(预留授予日收盘价为2025年1月24日收盘价53.14元/份);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1.75%、45.11%、47.43%、50.07%(采用选取公司与6家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的年化波动率的中位值);
  (4)无风险利率:1.26%、1.28%、1.35%、1.43%(分别采用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和4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组织绩效、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外,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1月授予日);
  (四)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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