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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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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02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1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5人,代表股份72,981,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67,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5,981,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士龙先生及王羽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488,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36%;反对476,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34%;弃权16,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88,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12%;反对476,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37%;弃权16,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士龙、王羽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01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城先生、吴标先生、万勇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01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赵俊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015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分别于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3,000万元(其中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37,000万元(其中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7,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差额补足等。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和2024年3月3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近日,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矿业”)向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岗乡村振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为金鹏矿业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鉴于本次担保发生前金鹏矿业实际使用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剩余担保额度2,000万元,为满足其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将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资源”)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万元调剂至金鹏矿业。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为金鹏矿业提供的担保额度由2,000万元调增至4,000万元,为国城资源提供的担保额度由180,000万元调减至178,000万元。 上述担保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0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小溪河镇小岗村 4、法定代表人:范贤斌 5、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6、统一信用代码:913411267330084485 7、经营范围:铅、锌、硫矿开采、选矿、冶炼、电解及其合金的加工、销售;尾砂、废石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10、金鹏矿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3、担保期间:在主合同期限内,乙方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提供担保的影响 本次东矿为金鹏矿业提供担保,有助于金鹏矿业的业务发展和其对运营资金的需求。金鹏矿业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35,038.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9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39,038.5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28%。除对金鑫矿业提供的担保以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019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 2、投资金额: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宏观经济形势、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实现资金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投资方式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对委托理财额度使用及投资品种严格把控,切实按照董事会的决议执行。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将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建立相关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上述理财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委托理财产生的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科目,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为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018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参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拟向厦门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拟为金鑫矿业上述业务项下全部债务余额的48%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8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为公司对金鑫矿业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国城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城先生为金鑫矿业上述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金鑫矿业为国城集团控股子公司,国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金鑫矿业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城先生、吴标先生、万勇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已对反担保方的资产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其具有提供反担保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可执行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02年06月24日 4、注册地址:马尔康市党坝乡地拉秋村 5、法定代表人:王立君 6、注册资本:11,878.80万人民币 7、统一信用代码:91513229740011004W 8、经营范围:党坝乡锂辉石矿勘探及开采(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按照许可的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0%,海南国城常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8%,广州国城德远有限公司持股2%。金鑫矿业实际控制人为吴城先生。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11、金鑫矿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余额的48%,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含保理融资期间利息、宽限期利息、罚息、逾期利息等)、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电子签约服务认证费、债权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及/或保证人未按判 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而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3、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各具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某一具体债务提前到期的,则该具体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具体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三年。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过去一年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61.32万元。 五、本次提供担保的影响 公司为参股公司金鑫矿业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金鑫矿业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为公司对金鑫矿业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参股公司金鑫矿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助于其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金鑫矿业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使其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为本次公司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已核查了国城集团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董事会通过对反担保方的资产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其具有提供反担保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可执行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35,038.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9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39,838.5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55%。除对金鑫矿业提供的担保以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02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2月5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 (二)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2月6日9: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 系 人:杨广琦 联系电话:010-50955668 传 真:010-57090070 电子邮箱:investor@gcky0688.com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提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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