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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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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5-009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3.4.1第(五)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0 年8月25日,公司因为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3.4.1第(五)项规定,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ST通葡关于违规担保自查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公司披露了截至2021年4月29日相关公司违规担保的解决进展及影响。
  2021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解除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公司对相关公司的相关担保、还款等责任已经解除。
  2021年4月30日,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9.1第(三)项规定,公司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1月1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5)、《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9),公司发现原实际控制人存在以前年度违规使用公司印鉴在大连鼎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鼎华”)所述的借款相关协议上盖章,大连鼎华向大连仲裁委提出对公司仲裁,涉及金额为3.063亿元。
  202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了大连仲裁委员会(2021)大仲字第519号《裁决书》,仲裁庭认为公司对大连鼎华的此项担保无效,但公司存在一定过错,需要在大连嘉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嘉德”)不能清偿“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的20%范围内向大连鼎华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公司已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2执8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尚未完成执行。
  针对大连仲裁事项,公司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并于2024年4月1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起诉原实际控制人,请求判令其向公司赔偿损失,目前该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公司将持续通过法律、经济等措施,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化解公司风险。
  二、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5-008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房产、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获悉公司部分房产、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房产、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部分房产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2、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部分房产、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原因
  上述资产被冻结主要系公司与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投”)、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台”)、四川泰通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泰通源”)合伙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所致,法院判决公司向上述原告分别支付回购款3,250万元及违约金、650万元及违约金、399.3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
  三、部分房产、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但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所有资产被处置的风险,若上述公司部分资产被处置,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护股东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5-007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00万元至-5,200万元,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650万元至-3,975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00万元至-5,200万元,将出现亏损。
  2.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650万元至-3,975万元。
  (三)公司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83.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8.10万元。
  (二)每股收益:-0.17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努力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但受复杂的内外环境影响,公司仍然出现亏损。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5-005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和解协议》暨仲裁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和解金额:4,1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就该事项提供了充足的保证,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因此,本次和解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南通泓谦提交的与公司、大连佳吉利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尹兵的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3)。
  2022年9月,公司收到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寄送的(2022)沪贸仲裁字第0962号《裁决书》,公司被裁决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4)。根据上述(2022)沪贸仲裁字第0962号《裁决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给付南通泓谦7,416.59万元。在法院的组织协调下,经公司与南通泓谦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公司分期向南通泓谦支付4,100万元,支付完成后,公司对南通泓谦全部给付义务、责任全部解除。公司将在《和解协议》签署后,向人民法院报备上述《和解协议》。
  二、本次仲裁的执行情况及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南通泓谦之间的纠纷已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22)沪贸仲裁字第0962号《裁决书》,且该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公司(甲方)与南通泓谦(乙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承诺两年内分期按计划向乙方偿还本案债务,双方同意分期偿还的总金额为4,100万元。
  2、乙方同意,若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的,本案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裁决书确定的剩余金额,即乙方放弃4,100万元之外的其他款项;若甲方有任何一期未按照本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的,乙方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甲方按照生效裁决书所确定的全部裁决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前述约定的免除金额不再免除。
  3、本协议签署后,在协议履行期间内,若甲方依本协议按约足额履行的,乙方不得向法院申请对甲方恢复执行,否则甲方有权中止还款且不属于违约。
  4、在协议正常履行期间,若甲方按时依约向乙方支付了3,700万元或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担保物的金额不少于本协议项下的未偿还金额(且甲方所提供的其他担保物须得到乙方的认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法院申请解除对甲方采取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否则甲方有权中止还款且不属于违约。
  5、甲方按照本和解协议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后,《裁决书》项下公司对南通泓谦全部给付义务、责任全部解除,裁决书履行完毕。
  三、本次执行和解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针对南通泓谦的仲裁,为了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于2021年8月就该事项提供了充足的保证措施,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详情请见《关于违规担保等事项解除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因此,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和解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加快从历史诉讼中走出,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5一00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公司原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审机构,近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因其他审计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3个月等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此无异议。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结果,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6,302.57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882.3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1,106.92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1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与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楠,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丽芳,2008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6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35万元(含税),费用与上年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审机构,近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因其他审计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3个月等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结果,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6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35万元(含税)。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6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35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参考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并根据谈判结果确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5-00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克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十天的通知期限,并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确认对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无异议,同意本次会议的有效性不会因该豁免事项而受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变更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4)。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5-00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玉华女士主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五天的通知期限,并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确认对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无异议,同意本次会议的有效性不会因该豁免事项而受影响。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3)。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变更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4)。
  4、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和解协议〉暨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5)。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6)。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2025-006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1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11日
  至2025年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2月10日上午9点至11:30点,下午1点至4点。
  (二)登记地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化市前兴路28号)
  (三)登记方式: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
  3、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异地股东可于2025年2月10日下午4:00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需要提供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附联系电话,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联系人
  通信地址:中国吉林省通化市前兴路28号
  邮 编:134001
  联系电话:0435-3949249
  传 真:0435-3949616
  邮 箱:tpgf600365@sohu.com
  联系人:于佳鑫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5-003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胡劲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劲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劲风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胡劲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胡劲风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胡劲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副总经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猛先生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附件:刘猛先生简历
  刘猛,男,汉族,1985年7月出生;毕业于国家开放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拟任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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