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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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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02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000万元到-85,900万元。 2、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5,500万元到-86,4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8,006.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801.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469.63万元。 (二)每股收益:-1.70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1、受行业环境及国内锂电设备领域市场竞争影响,公司收入和主要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2024年,受公司所面向的动力锂电等下游市场产能过剩等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缩减或取消了产能扩张的计划,相应设备投资需求有所降低,部分项目验收周期拉长,对应成本费用增加;而受国内锂电设备领域市场竞争激烈的影响,公司锂电设备接单毛利有所下降。 2、期间费用率较高,财务费用增长 2024年公司结合经营发展情况,及时进行经营战略调整,优化组织及人员,整合现有厂区资源,严格控本降费,期间费用总额有所减少,但由于营业收入下降,使得期间费用率仍保持较高水平。同时公司资金压力较大,存在较多银行借款,且本期贴现规模比较大,导致利息支出增长,且利息收入规模相对有限,因此财务费用增长较多。 3、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2023年以来公司所在锂电池装备制造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为获取战略客户订单,在竞标阶段存在价格让步的情形,同时由于下游客户建厂规划调整影响,部分项目验收周期拉长,公司需持续在客户现场投入人力成本,导致2024年部分产品因预计成本增加需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2024年受行业下行影响,下游客户经营出现阶段性困难,现金流相对紧张,回款周期延长,1年以上账龄的应收款增加,导致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增加。 (二)未来发展情况 公司目前在手订单主要来自国内外知名锂电池厂商及整车厂,订单质量较好,其中消费锂电设备订单占据较大份额,同时公司预计2024年经营现金流将实现净流入,可转债基本已转股后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这些都为公司2025年预计经营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将持续聚焦优质大客户,保持与重点客户的紧密对接与合作,一方面继续深耕国内外客户消费锂电、动力锂电、智慧工场(智能仓储)设备产线项目订单,另一方面不断拓展客户在固态电池、钙钛矿、机器人及结构件等新工艺、新技术、新领域的技术交流及合作机会,延展公司在工业自动化及智能智造领域业务布局。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资源整合及组织优化,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统筹管理,着力控本降费,着力提升人员效率和人均产值,全力推动公司业绩尽快扭亏为盈。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06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周俊雄先生《关于提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周俊雄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周俊雄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1月24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周俊雄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周俊雄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周俊雄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周俊雄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04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有偿的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俊雄、卢家红回避表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和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注:1、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4年度的同类业务数据; 2、实际业务结算货币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注:1、实际业务结算货币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2024年度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以下简称“加拿大公司”) 2、公司类型:外资企业 3、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4日 4、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550 Alden Road, Suite210, Markham ON L3R 6A8, Canada 5、经营范围:在自动化领域提供设计可行性研究、成本评估、产品设计和咨询服务,同时为汽车零部件和蓄电池制造商设计和生产自动化设备。 6、主要股东:FUTURE PATH COMPANY LTD. 7、截至2024年9月30日,加拿大公司总资产807,220.56加拿大币;净资产159,218.82加拿大币;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176,596.84加拿大币;2024年1-9月净利润176,655.46加拿大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元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加拿大公司49%股权,公司董事卢家红女士任加拿大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加拿大公司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均围绕主营业务展开,主要包括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及产品等,以满足国际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与上述关联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积极布局,公司持续加大海外客户的业务拓展力度和交流对接,加拿大公司具有专业技术团队,能够秉持公司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及时高效的技术服务,全力协同客户做好项目交付验收等工作,积极保障国际业务的稳健拓展和高效交付。 本次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与加拿大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遵循公平、自愿、有偿的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03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月24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8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义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遵循公平、自愿、有偿的商业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05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剩余合同款344,676,209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8,373,663.84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LPR标准加计50%计算,从逾期之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2月17日),本案因维权产生的差旅费、保全担保费139,606.74元、律师费925,793.68元,以及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以上暂共计人民币354,115,273.2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蜂巢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若后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后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密切关注及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继续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公司与蜂巢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和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分别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5)苏04民初4号、(2025)苏04民初5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3152526673 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法定代表人:周俊雄 被告一:蜂巢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27EQLJ30 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高新区新北路29号 法定代表人:何胜奎 被告二: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W477R4G 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8899号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344,676,20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LPR标准加计50%计算,从逾期付款之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2月17日为8,373,663.84元); 2、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因本案维权产生的差旅费、保全担保费139,606.74元、律师费925,793.68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以上暂共计人民币354,115,273.26元。 (三)事实与理由 2022年8月17日,Lyric Automation Germany GmbH(利元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利元亨德国公司”)与Energy Technology (Saarland) GmbH(蜂巢能源科技(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蜂巢德国公司”)签署《SVOLT European factory Esmart 300 module assembly line purchase contract》(《蜂巢欧洲工厂Esmart 300模组装配线采购合同》),约定蜂巢德国公司向利元亨德国公司定制采购Esmart 300模组装配线设备。合同签订后,利元亨德国公司依约生产设备,并于2023年12月按照蜂巢德国公司要求将设备交付至中国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北29号(即被告一厂区)。2024年4月,利元亨德国公司与蜂巢德国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设备交货地点变更为中国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北29号,蜂巢德国公司安排被告一对设备进行预验收及终验收,并按原合同出具设备终验收报告,争议提交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诉讼。2024年6月,被告一签署了《设备预验收报告》。蜂巢德国公司和被告一也将设备投入生产使用,但其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2024年10月经各方协商,同意《蜂巢欧洲工厂Esmart300模组装配线采购合同》的甲方变更为被告一、乙方变更为原告。因此,被告一应当承担《蜂巢欧洲工厂Esmart 300模组装配线采购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截止至今,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就该合同项下仍有13,503,245■合同款未支付。 除上述情况以外,2022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一与原告签署多份采购合同,向原告定制采购包括装配段设备、正/负极激光模切机在内的多台锂电池生产设备。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生产并向被告一交付了全部设备,被告一也将全部设备投入生产使用,部分设备已经验收合格,部分设备由于被告一的原因至今未能调试验收。截止至今,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仍有215,792,283.20元款项未支付给原告,被告一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另外,被告一是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二应当对被告一本案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蜂巢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若后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后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密切关注及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继续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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