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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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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1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5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5年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0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表 ■ (二)提案的具体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 (2)独立董事候选人易君健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2月10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1)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101室;(2)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五矿广场A座628室;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婕 王玉珍 电话:010-60163249 0731-28265977 传真:0731-28265500 电子邮箱:zwgx000657@126.com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证券账户: 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法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营业执照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注: 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7。 2、投票简称:中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0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独立董事杨汝岱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杨汝岱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杨汝岱先生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届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公司及董事会对杨汝岱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易君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担任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易君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易君健先生简历 易君健先生,汉族,1978年7月出生,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 易君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公司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核实,确认易君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08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杨汝岱先生因连续任期满六年提出辞职,董事会提名易君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1.该议案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株洲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5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2)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0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五矿广场A座619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56人,1,473,257,703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0.508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89,480,696.00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7,212,812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36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6,044,891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140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1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025年度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697,212,812 股)和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673,005,553股)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05,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62%;反对1,63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3%;弃权4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05,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62%;反对1,63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3%;弃权4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5年度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1,116,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6%;反对1,62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51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97,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17%;反对1,62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2%;弃权51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钟云长、李涵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1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邓英杰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年龄原因,邓英杰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邓英杰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邓英杰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邓英杰女士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需提呈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其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顺利交接。邓英杰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英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90,100股,(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占公司总股本0.02%。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邓英杰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邓英杰女士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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