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各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月28日起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有关内容,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信息(如涉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 二、调低基金费率情况 ■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情况修订了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信息(如涉及)。各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中各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各托管协议根据相应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进行同步修订。 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自2025年1月2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已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5日 附:《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附:《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附:《嘉实全球价值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附:《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附:《嘉实全球产业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附:《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附:《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附:《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