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305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翔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陈翔炜先生、许晓伟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2025年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陈翔炜先生、许晓伟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登于2025年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陈翔炜先生、许晓伟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5年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坚定执行“走出安徽、走向全国”的发展战略,聚焦主要业务发展,精耕现有优势业态,积极开拓多元化新市场,实现产业扩张;同时,公司持续进行内部精益管理,主动推进降本增效、运营改善等各项举措并行;且本期合并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导致净利润同比上升。 2、公司上年同期合并和处置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亏损合计3,200.79万元、计提减值合计6,537.75万元,本期收回股权转让款及长账龄保证金,计提减值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最终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尚需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后确定,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4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3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需对上述全部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2月12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5年2月12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敬梅 联系电话:0551-62969206 传真号码:0551-62969207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88 邮 箱:wtkj@wantong-tech.net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31 2、投票简称:皖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次会议召开时起,至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只有在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帅红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2025年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登于2025年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