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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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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5年1月24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增加招商银行为销售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
  ■
  二、开通业务
  自2025年1月2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三、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5年1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网银和网点柜台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基金申购费率1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1;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以招商银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上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相关销售机构。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其相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和本公司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具体业务办理事宜。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8-2666
  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
  
  关于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基金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月24日起,调低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本次调整基金费率方案如下:
  ■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修改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十八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中“(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修订。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含境外投资顾问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8%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包括向境外资产托管人支付的相应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含境外投资顾问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包括向境外资产托管人支付的相应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二)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对《基金合同》中所涉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进行更新,并将“基金代销机构”统一修改为“基金销售机构”。
  (三)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四)根据上述变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三、重要提示
  (一)此次调低基金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并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费率将自2025年1月24日起生效。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低基金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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