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0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约定东信和平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等值人民币8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关联董事万谦先生、楼水勇先生、谢宙宇先生回避该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防范风险,公司对财务公司财务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关联董事万谦先生、楼水勇先生、谢宙宇先生回避该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议案。会议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0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宋光耀先生回避该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关联监事宋光耀先生回避该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0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5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2月7日(9:00一11:30,14:00一16:00) 2、登记办法: ①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③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宗潮、龚楚瑶 电 话:0756-8682893 传真:0756-8682296 邮箱: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 5、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7,投票简称:东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0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2年3月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详见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开拓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 2、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 1、3-8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为财务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规模1,123.28亿元,负债1,006.16亿元,所有者权益共117.11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2.32亿元,净利润12.27 亿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向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3)综合授信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对各项服务的定价见“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3、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 4、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等值人民币8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 5、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公司按《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之后,公司、财务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 6、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增加了融资方式,增强资金弹性,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情况,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9.73亿元,贷款余额为0亿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金融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财务公司能为公司提供长期优质的金融服务,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