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2025-04)。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提供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6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06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40.7万股至2481.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6%至3.1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6、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过回购金额上限的90%。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三、其他事项 本次股票回购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