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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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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的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43.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5%,购买的最高价为7.13元/股、最低价为6.9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029,229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完成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513,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回购最高价为7.13元/股、最低价为5.5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2,460,616.2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月2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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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果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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