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通知集合计划托管人。 (2)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3)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525*6。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