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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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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情况提示公告

  近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ETF,交易代码:159655,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2025年1月24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情况提示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公募REITs交易情况的提示
  2025年1月23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4.302元,相较于2024年12月25日收盘价涨幅达到20.50%。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交易价格波动风险,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业绩情况
  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为成都大悦城项目,项目类型属于消费基础设施。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本基金的运营管理机构为大悦城商业运营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且运营管理能力稳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大悦城项目的可供出租面积为85,114.71平方米,实际出租面积为83,501.51平方米,期末出租率为98.10%,2024年四季度租金单价水平为363.83元/平方米/月。期末加权平均剩余租期为3.43年,期末租金收缴率为99.97%。
  租户结构方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大悦城项目的签约租户(不含岛柜)总数为340个。各类型店铺配比合理,主力店租赁面积占比为15.91%,次主力店租赁面积占比为31.11%,专门店租赁面积占比为52.98%。
  租户集中度方面,2024年四季度的租金收入(固定租金和抽成租金收入)贡献前五名租户的租金收入占比总计7.53%,不超过10%,项目收入来源较为分散,租户集中度较低。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未发生重大租约变化。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本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四、价格变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影响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交易价格波动风险,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华夏鼎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①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②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验资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③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④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5年1月27日起,调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
  二、调低基金费率情况
  ■
  三、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情况修订了各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1月27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表决票收取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6日17:00(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5年3月7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
  1、会议通讯表决票可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1层(100045);
  联系人:常磊;
  联系电话:010-88066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2月21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6日17:00期间(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的,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短信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方式及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纸面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柜台办理3种方式送交纸面授权文件,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1层(100045);
  联系人:常磊;
  联系电话:010-88066620。
  ③柜台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会议召开前到本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转人工,免收长途话费),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进行授权。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主要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授权征集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后又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纸面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其他多种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种方式或纸面以外的其他不同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如果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六)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5日17:00。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二)《关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相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同意;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联系人:杨霞;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电话:010-81139046;
  联系人:甄真。
  (四)见证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者本次会议议案未能通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新的议案,届时基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三)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四)本会议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关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续运作相关事项的议案
  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6年6月30日起生效。截至2024年9月10日,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并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为持续运作本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持续运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本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及相应措施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二:
  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3月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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