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14号楼A座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沈洪亮主持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帅男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参与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马天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