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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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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04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柳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自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会议同意关于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临2025-006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工业用地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工业用地闲置被处罚或收回风险,会议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以协议方式转让位于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街205号的101,829.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57,533,877.00元(不含税)。经财务初步测算,本次资产转让事项预计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利润1,312.69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华丰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柳江先生、衡国钰先生、杨金先生、侯宗太先生、段恩传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07号)。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05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强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临2025-006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工业用地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工业用地闲置被处罚或收回风险,会议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转让位于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街205号的101,829.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57,533,877.00元。经财务初步测算,本次资产转让事项预计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利润1,312.69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07号)。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06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四川长虹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现将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及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始终秉承“科技长虹,创造美好生活”的理念,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技术创新,持续为消费者与企业级客户提供卓越的产品与服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72.98亿元,同比增长10.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2亿元,同比增长42.7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1亿元,同比增长46.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5亿元,同比减少28.03%,主要系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非经常性损益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2024年度,公司践行“管理提效、经营提质、创新驱动、稳健发展”的年度经营方针,以“规范”和“创新”为重要抓手,瞄准新型工业化方向,持续推动管理优化和产业升级;通过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持续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加强品牌宣传,拓展销售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建立了更加牢固的客户关系和市场地位;通过积极推进“智改数转”,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有生产制造能力深度融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同时,公司通过不断推动运营效率提升、供应链管理优化及质量体系控制等,核心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本着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016年-2022年公司连续七年实施现金分红,累计分红比例超过30%。2024年4月,公司制定并披露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坚持以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2024年9月,公司完成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081.22万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2.30%。 三、加强信披质量,重视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始终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自身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积极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2024年度,公司累计发布定期报告6份(含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临时公告76份。公司坚持从投资者需求出发,持续优化定期报告编制披露方式,从框架、内容、形式等多方面进行拓展,以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方式展现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经营情况。同时,通过媒体报道、分析师调研、流媒体视频制作、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多维度增强定期报告的可视化和可读性。公司充分披露了主要经营业绩、权益分派、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风险提示等投资者关注的信息。 公司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公司通过多元化的沟通策略,包括开展“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股东回馈”等一系列活动,围绕公司重大事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动方式,多措并举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将公司价值有效传递给资本市场,让投资者对公司有更好地理解和认可,同时也及时应对投资者的关注点,及时响应投资者诉求。 2024年度,公司举办了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其中以现场交流、视频直播和网络文字互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了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沪市主板智能家电集体业绩说明会,并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案例”;回复上证e互动254条,问题回复率100%;举办两次走进公司活动,60余名上市公司代表、投资者近距离参观了长虹智能制造产业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举办两次股东感恩回馈活动,让股东更好地体验公司产品及服务;年度内参加各类投资者路演活动合计24场次,累计与253名专业投资者、公司股东等进行了深入交流,积极建立并维护了投资者关系。公司将继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树立科学的市值观,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交流,重视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努力推动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不断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感,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品牌价值。 四、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持续优化公司治理,坚持合规底线,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推进实施合规建设年行动,构建合规、风控、内控一体化的企业治理体系,深化重点领域监管,在招标采购、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全覆盖检查,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推行重大经营风险闭环管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各类专门会议的运作与召开。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1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ESG管理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监事会会议7次,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科学决策。2024年度内,公司董事会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公司董事会秘书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评价4A评级”,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度上市公司董办优秀实践案例”。 公司积极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不断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强化履职支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通过组织独立董事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参加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公司及子公司、与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座谈交流等举措,确保独立董事深入参与公司治理与监督工作。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时间每人均超过15日。 公司高度重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2024年度,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7次,及时通过邮件向全体董监高传递监管动态,确保监管精神理解准确、执行有效,着力提高“关键少数”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强化“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同时,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秉承和谐发展理念,推动ESG体系建设 公司在强调价值创造的同时,也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公司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相关工作,持续推动ESG体系建设。2024年4月,公司积极披露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中文版及英文版),充分、全面地向市场展示了公司的良好形象。2024年,公司ESG报告被万得、中诚信绿金等国内权威ESG评级机构评定为“A级”;荣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ESG上市公司先锋100(2024)”、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国资国企社会责任蓝皮书(2024)》地方国企“上市公司ESG先锋100指数”、央广网“2024 ESG卓越贡献案例”榜单。 2024年12月,公司制定了可持续发展(ESG)战略及目标,未来将坚定不移的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道路,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坚持科学布局、循序渐进、创新驱动、数字赋能,推进智改数转,探索公司园区、产品的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夯实公司智能制造的绿色发展路径。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相关工作,提升经营效率和效益、坚持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切实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本评估报告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0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向关联方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转让位于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街205号的101,829.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交易金额为57,533,877.00元(不含税)。经财务初步测算,本次资产转让事项预计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利润1,312.69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柳江先生、衡国钰先生、杨金先生、侯宗太先生、段恩传先生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的非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额合计为2,634.32万元(不含本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 ● 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转让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待交易双方履行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进行签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简述 公司将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街205号的101,829.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华丰科技。 本次交易公司与华丰科技共同委托了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4)342号】,以2024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取市场法测算结果。土地使用权账面值39,185,840.12元,评估值为57,533,877.00元,增值率46.82%。经双方协商,以评估值作为本次资产转让协议的价格依据,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57,533,877.00元(不含税)。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应在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内开工,两年内竣工,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标的资产闲置年限达到两年以上,将面临被处罚和土地被无偿收回的风险,华丰科技现有厂区与标的资产相邻且有较为明确的土地利用计划。公司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工业用地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工业用地闲置被处罚或收回的风险。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柳江先生、衡国钰先生、杨金先生、侯宗太先生、段恩传先生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长虹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的非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额合计为2,634.32万元(不含本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华丰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长虹控股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向关联方华丰科技转让资产,交易标的为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街205号的101,829.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信息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4)342号】。截至2024年11月30日,标的资产具体账面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57,533,877.00元(不含税)。 1.评估机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 3.评估方法: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取市场法测算结果。 4.重要评估假设 (1)继续使用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在原地按证载的用途继续使用。 (2)交易假设:假定评估对象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3)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评估结论: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四川长虹拟向华丰科技转让的1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为39,185,840.12元、评估值为57,533,877.00元(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评估增值18,348,036.88元、增值率46.82%。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取得标的资产的时间较早,取得成本较低,而近年来区域土地市场价格有一定上涨,因此评估值较账面值评估增值。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目前公司尚未与华丰科技签署相关《资产转让协议》。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转让是基于交易双方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高效利用闲置工业用地资源,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经财务初步测算,本次资产转让事项预计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利润1,312.69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工业用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关联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下,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柳江先生、衡国钰先生、杨金先生、侯宗太先生、段恩传先生回避了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转让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待交易双方履行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进行签署,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0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四川虹云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3年1月16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四川虹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云管理”)共同投资设立四川虹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虹云基金二期”或“合伙企业”)。虹云基金二期规模为14,800万元,其中公司及长虹美菱作为有限合伙人(LP)合计认缴9,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000万元,长虹美菱出资4,500万元),合计占认缴出资总额的64.19%;长虹控股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5,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3.78%;虹云管理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认缴3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3%。虹云基金二期已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工商登记,各合伙人已完成首期出资。 2024年8月22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虹云基金二期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合伙人大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已实缴出资的款项及对该等款项现金管理的收益,按照全体合伙人持有份额比例暂时返还,同时签订《四川虹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2024年8月24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07号)、《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临2024-038号)。 截至本公告日,虹云基金二期尚未完成产品备案,也未实际开展对外投资业务,公司已收到实缴出资的款项及该笔款项现金管理的收益合计2,016.90万元。鉴于该基金扩募进度不及预期,已较难满足基金初设目标。2025年1月23日,虹云基金二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合伙人大会,经全体合伙人表决一致同意终止合伙企业运作,解散合伙企业,成立清算组进行合伙企业的终止、清算等事宜,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清算及注销的相关事项。 二、清算方案 根据拟定的清算方案,本次清算主要涉及决定终止虹云基金二期与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备案、债权人通知与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执行清算事务、编制清算报告、清算审计报告和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税务清税、工商注销登记、银行账户注销、清算资料存档等程序,预计需要80个工作日完成清算。 三、虹云基金二期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前期,虹云基金二期已返还公司实缴出资的款项及该笔款项现金管理的收益,本次清算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虹云基金二期后续清算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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