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公司机器人部件产品的生产配套,提高公司竞争力,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望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望锦”)与安徽聚隆机器人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聚隆机器人”)签署《设备转让合同》,安徽望锦以1,289.28万元购买安徽聚隆机器人持有的机器人减速器生产制造设备,同时安徽聚隆机器人将其机器人业务转入公司旗下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聚隆机器人减速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2MRN6J4F 3、注册资本:1,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刘翔 5、成立日期:2015年12月31日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7、注册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宁阳西路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股东:刘翔持有其100%股份。 10、安徽聚隆机器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聚隆机器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安徽望锦计划从安徽聚隆机器人采购的机器人减速器生产制造设备,总金额为1,289.28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望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聚隆机器人减速器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机器人减速器生产制造设备,经双方约定最终总价格为人民币1,289.28万元。 2、付款方式 在完成相关手续,且设备经甲方检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100%的合同款。 3、业务合作 乙方将机器人减速器生产制造设备以1,289.28万元转让给甲方,同时乙方将其机器人业务转入公司旗下子公司,并配合甲方完成乙方原有机器人业务和客户关系的对接转移工作。 4、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转让给甲方的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均为乙方的合法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瑕疵情形,不会侵犯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确保设备状况良好、可正常使用,无质量瑕疵等情形且无其他保留情形。 5、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人型机器人是当今社会最具发展潜力新兴产业之一,具有广泛的应用潜力,包括服务行业、医疗、教育等多个领域,同时也是公司未来核心战略的发展方向,公司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器人减速器生产制造设备,从而加快公司机器人部件产品的生产配套,促进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与机器人部件业务的协同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设备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