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的通知》(财会(2020)20号),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并根据要求重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追溯调整后,公司2024年期初资产总额减少1.73亿元,负债总额减少1.1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减少0.18亿元;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减少21.59亿元,利润总额增加1.6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0.55亿元。以上影响数未经审计,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0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的通知》(财会[2020]20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允许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晚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鉴于境内上市保险公司已基本全面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可比性,经董事会审议决议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变更保险业务相关会计政策,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一一再保险合同》,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并追溯调整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 鉴于新保险合同准则对保险公司各类业财数据的统计维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精算模型重新搭建、业财系统升级改造等实施周期较长,公司于2024年年初启动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准备工作,并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进行了修改。修订的方面主要包括: 1、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基于提供服务的保险期间确认保险服务收入,并将保险合同中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和其他非保险服务成分予以拆分,该投资成分和其他非保险服务成分以及不可拆分的投资成分所对应的保费不计入保险服务收入。 2、修订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方法,包括对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模型、保险合同服务边际计量、过渡日期的合同服务边际计量和保险合同负债折现率制定方法等方面做出修订等。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衔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即2024年1月1日)之前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与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不一致的,公司进行追溯调整。此外,公司还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衔接规定要求,对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重新评估以及撤销之前的指定,以重新确定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并进行追溯调整。 经追溯调整后,公司2024年期初资产总额减少1.73亿元,负债总额减少1.1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减少0.18亿元;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减少21.59亿元,利润总额增加1.6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0.55亿元。以上影响数未经审计,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变更保险业务相关会计政策,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一一再保险合同》,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0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制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7亿元,与上年同期(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约4.62亿元,同比增加约95%;与上年同期(2023年度重述后的财务数据)相比,将增加约4.07亿元,同比增加约7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7亿元,与上年同期(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约4.62亿元,同比增加约95%;与上年同期(2023年度重述后的财务数据)相比,将增加约4.07亿元,同比增加约75%; 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8亿元,与上年同期(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约1.95亿元,同比减少约42%;与上年同期(2023年度重述后的财务数据)相比,将减少约2.51亿元,同比减少约48%。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的通知》(财会(2020)20号),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并根据要求重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具体情况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利润总额4.2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3亿元。 2023年度重述后的财务数据:利润总额5.9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8亿元。 (三)每股收益(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0.14元; 每股收益(2023年度重述后的财务数据):0.16元。 (四)2023年度重述后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以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在主责主业、国企改革、牌照布局、创新创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双百行动”优秀评级,公司整体经营保持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的态势。旗下金融子公司加快推动业务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引战增资、资本补充债、ABS等资本运作,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公司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旗下部分金融业务盈利能力较上年度提升;同时公司成功收购杭州联合银行3.24%股份贡献收益,详细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本年度信托业务因历史遗留项目及固有资金投资的涉房项目处置进度不及预期,公司本着谨慎原则进一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事项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