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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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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3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1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人员不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经公司核查,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行为是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7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2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5人,代表股份119,376,137股,占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58,92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4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60,447,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2人,代表股份24,294,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6,3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17,976,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1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持有公司11,266,667股股份的股东宁波雪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持有公司11,266,667股股份的股东宁波雪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持有公司11,266,667股股份的股东宁波雪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齐曼、刘学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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