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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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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9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11日 至2025年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5年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办理登记: 3.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650051 5、会议联系人:蒋宏、李栋兵 6、电话:0871-63193176 7、传真:0871-63193176 8、邮箱:zqb@ynsnjt.com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0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000.00万元至75,000.00万元。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2,100.00万元至76,1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000.00万元至75,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2.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2,100.00万元至76,10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127.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684.39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0.77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报告期实现盈利,主要来自于生猪养殖业务盈利,具体为: 1、报告期内,生猪出栏量及销售价格均较上年同期增长,公司销售生猪227.15万头(包含对外销售和对内部屠宰企业销售),较上年同期增长49.40%,商品猪销售均价16.27元/公斤,较上年同期14.42元/公斤,上涨12.83%,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业绩实现扭亏为盈; 2、报告期内,由于:①、原料价格下跌;②、公司强化细节管理,进一步提升产能利用率和生产管理效率。养殖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6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何祖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黄松先生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豁免提前发送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过综合考量及审慎评估,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申请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7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琦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豁免提前发送监事会会议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要求,同意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8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经过综合考量及审慎评估,公司拟聘请众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申请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众华事务所已开展相关工作,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具备审计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事务所对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事务所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事务所需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事务所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3次(涉及22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毅,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众华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毓,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众华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倩,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众华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次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众华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聘用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毕止。 (四)服务内容 公司拟聘请众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众华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众华事务所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符合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事务所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众华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要求,同意公司聘请众华事务所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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