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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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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三、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5)。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 拟注销股份数量: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共84,695,449股股份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59,076,673股变更为2,974,381,224股。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4,695,449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原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2)。 (二)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2021年7月1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2022年7月6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4,695,449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2.72%,回购最低价格为1.93元/股,回购最高价格为2.96元/股,回购均价为2.3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1,060.0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已回购股份84,695,449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股份暂未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安排,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按照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4,695,449股的用途进行变更,将原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股份的数量为84,695,44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77%。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3,059,076,673股变更为2,974,381,224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为准。 (二)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在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根据注销结果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前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4,695,449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原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股份的数量为84,695,44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7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05,907.6673万元变更为297,438.1224万元,股份总数将由3,059,076,673股变更为2,974,381,224股。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在相应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在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根据注销结果,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12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12日 至2025年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非法人组织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负责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非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非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非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1日(9:00一11:30,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 联系人:景霞 联系电话:0572-8219166 传真:0572-8237099 邮编:313200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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