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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09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持续深耕传统市场,同时从光伏、风电、水利项目用桩方面发力,不断加大产品在新领域新场景应用的开拓力度,光伏、水利用桩收入均实现了稳定增长,构件类产品在风电项目的应用中取得了新的突破。另一方面在稳定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公司紧跟国家一带一路发展规划,提升海外市场占有率,海外收入同比也实现较大增长。2024下半年,公司桩类产品的产量和销量较去年同期均有增加,但由于上半年业务增速未达预期,加之为开拓市场相关费用增加,导致公司全年净利润同比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约为人民币1,990万元,同比减少约500万元,主要是营业外支出增加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04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8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韦植林、韦洪文、李维、韦绮雯、文维、张贞智、蒋元海、刘天雄以通讯方式参会)。 会议由董事长韦泽林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浙江湖州年产 600万米 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拟同意签署《关于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终止及处理的协议》,终止公司和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签署的《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关于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补充协议》,终止原计划拟在南浔区投资建设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05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8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娜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0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分别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仅提案1)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同日公司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2月14日、 2025年2月17日 9:30- 15:00。 3、登记地点: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永恒 联系电话:0760-28189998 传真:0760-28203642 电子邮箱:shgz@sanhepile.com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3037”,投票简称为“三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07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浙江湖州年产 600万米 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本募投项目终止后,相关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公司投资新的项目时再行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将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湖州年产 600万米 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95,238,09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 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50元,坐扣保荐、承销及其他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11,499,999.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88,499,997.52元,已由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8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会计师鉴证服务费及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人民币3,186,954.0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313,043.47元。 2023年8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64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且公司及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三和管桩股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拟终止本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浙江湖州年产 600万米 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三和”),计划完成时间为2025年6月。本募投项目总投资54,854.86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8,500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49.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募投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226.5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项目投资进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本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二)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鉴于本募投项目所在地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政府因规划调整,与后期长三角泛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园发展不符,有意重新规划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州三和所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募投项目无法按计划在原实施地推进。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经认真研究,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本着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当地政府友好协商后,公司拟终止本募投项目“浙江湖州年产 600万米 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后续投资建设。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本募投项目终止后,除前期已投入本募投项目的募投资金226.58万元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有48,273.42万元(未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合理合规的安排,并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浙江湖州年产 600万米 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市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并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0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三和”)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拟同意签署《关于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终止及处理的协议》,终止公司和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签署的《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关于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次终止投资合作协议”),终止原计划拟在南浔区投资建设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本次终止投资合作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投资合作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9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并成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南浔区投资建设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80,719.25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4,719.25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签订〈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并成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2021年9月15日,公司和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原投资协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设立了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三和”)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取得了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见2021年10月9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设立实施主体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3年2月24日,湖州三和参加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的公开拍卖出让,经过竞价,竞得编号为浔2023(工)-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出让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日,湖州三和作为受让人与出让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交地人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监管人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共同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2023年2月28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竞得土地使用权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2023年5月12日,湖州三和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之签订投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终止投资项目概述 (一)终止投资项目的原因 鉴于该投资项目所在地湖州市南湖区菱湖镇政府因规划调整,与后期长三角泛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园发展不符,有意重新规划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州三和所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募投项目无法按计划在原实施地推进。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经认真研究,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本着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当地政府友好协商后,拟决定终止“浙江湖州年产 600万米 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后续投资建设。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菱湖镇政府”) 乙方: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三和”) 丙方: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三和”) 丁方:瑞盈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国际”)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1鉴于菱湖镇政府因规划调整,菱湖镇政府与广东三和于2021年9月15日签订的《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项下投资项目(简称“湖州三和项目”),与后期长三角泛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园发展不符,菱湖镇政府有意重新规划湖州三和所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07067平方米,坐落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工业园区(菱湖镇2023-01号地块),不动产权证编号:浙(2023)湖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0048290号)(简称“湖州地块”);现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由菱湖镇政府通过南浔区属国有平台公司(湖州兴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收购湖州三和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实现上述规划政策。 1.2广东三和、瑞盈国际为配合当地政府实现上述产业发展政策,有意退出湖州三和项目及退回投资资金。 第二条湖州三和投资项目终止 2.1关于菱湖镇政府与广东三和于2021年9月15日签订的《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书,菱湖镇政府与湖州三和于2023年5月12日签订《关于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补充协议》,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上述协议,甲、乙、丙三方相互放弃追究对方在上述投资协议书及相关投资补充协议中各项责任,菱湖镇政府同意豁免及不追究湖州三和、湖州三和的股东(广东三和、瑞盈国际)在上述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各项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指标、投资强度、投资金额、投资进度、税收金额等)、义务及责任。 2.2关于浙江省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出让人)、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受让人)、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交地人)、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监管人)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5032023A21308)以及相关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和对湖州三和(受让方)约定的考核指标、投资强度、投资金额、投资进度、税收金额等相关义务,菱湖镇政府同意豁免及不追究原湖州三和的股东(广东三和、瑞盈国际)任何的责任、义务、承诺等(如有),且不对广东三和、瑞盈国际进行追诉。菱湖镇政府负责协调与浙江省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妥善处理,协调原湖州三和股东(广东三和、瑞盈国际)不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5032023A21308)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的考核指标、投资强度、投资进度、税收金额、开竣工日期等事项被追究任何责任。湖州三和投资项目终止后,湖州三和名下坐落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工业园区(菱湖镇2023-01号地块),面积:10706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编号:浙(2023)湖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0048290号)仍为湖州三和名下所拥有的资产。 2.3菱湖镇政府同意为湖州三和上报办理湖州地块的《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延期申报审批表》,上报办理湖州三和开工日期顺延至2025年12月27日,竣工日期顺延至2027年6月27日。菱湖镇政府同意不追究湖州三和在开竣工延期期间的相关责任及考核。 第三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终止投资合作协议是基于客观因素和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等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子公司湖州三和当初是为实施湖州三和投资项目设立的,投资项目终止后,湖州三和作为实施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将消失,经与各方协商,公司拟将其所拥有的主要资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给当地政府,以便配合当地政府实现重新规划。本次股权转让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将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本次终止合作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湖州三和将不再纳入公司2025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终止投资合作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预计将获得损益约37.99万元,将计入2025年损益,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终止及处理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10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共涉及5名股东,限售起始日期为2021年2月4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36个月; 2、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睿投资”)、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岚科技”)、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汇投资”)、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慧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建材集团、诺睿投资、凌岚科技、首汇投资、德慧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自愿延长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92,8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7%,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197.14%;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2月5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65号)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800万股,并于 2021 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3,583.6583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50,383.6583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95,238,09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为599,074,67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08,053,0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81%;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91,021,583股,占总股本的15.1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99,074,678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不含高管锁定股)为392,815,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涉及5名限售股股东,本次拟解除限售股共计392,8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2023年7月25日5名股东自愿延长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12个月,承诺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2月5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5名,分别为建材集团、诺睿投资、凌岚科技、首汇投资、德慧投资。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 (二)其他承诺说明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承诺变更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2月5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92,8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前述规定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次变动后”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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